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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
主体资格:
必须为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,不含外资成分(需追溯股权至自然人)。
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”。
人员配置:
至少3名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的管理人员(如导演、编剧、摄像等),需提供学历证明、简历及身份证件。
资金与场地:
注册资金一般要求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(部分地区可能有差异,需以当地省级广电部门要求为准),需提供验资证明。
实际办公场地需与注册地址一致,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。部分地区要求场所面积不低于50㎡,以实际审核标准为准。
合规记录:
法定代表人及机构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,且未被吊销过许可证。
二、所需材料
基础材料:
营业执照副本、公司章程(加盖公章)。
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》。
人员证明:
法定代表人及3名管理人员的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专业资质(如编辑记者证)及简历。
场地与资金证明:
办公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。
验资报告或银行流水(证明无外资投入)。
其他文件:
业务可行性报告(说明节目制作方向及规划)。
部分地区需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(如国企需上级单位盖章)。
无外资承诺书(中方独资企业需提供)。
股权结构说明(如有股东需提供)。
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(新设企业除外)。
节目制作设备清单。
三年发展规划书。